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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 有 留 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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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姓 名 |
郑景辉 |
时 间 |
2008-3-7 12:45:12 |
| 标 题 |
人防车库 |
| 内 容 |
本人在长河.山水景城預订了一个人防车库,房产公司说明车库无产权,价格5万元1个,使用权70年(同住宅),请问这样合法吗。
产权到底是属于哪个单位的?(开发公司或人防办或全体业主的?) |
| 回 复 |
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建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,产权属于各级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所有,平时归业主使用(须填报《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》),战时为各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。 [ 2008-3-26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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